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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盗卖铁路器材现象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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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3
第5版()
专栏:紧急呼吁

这里盗卖铁路器材现象严重
去年11月21日夜,成昆铁路西昌南站公安派出所两位值勤民警,扣留了西昌市马道乡供销社干部汤某的儿子汤兵驾驶的一辆带拖斗的手扶拖拉机。拖斗内,装有满满一拖斗收购来的铁路器材。其中仅车辆用的新旧闸瓦就有八十四块,还有钢轨垫板、轴箱盖等。据测算,约五吨重。为此,公安部门对盗卖铁路器材的几家农民,分别给予责令停办农具厂或没收其全部铁路器材和成品、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和罚款的处罚。四川日报为此专门发了消息和读者来信。
然而,这股盗卖铁路器材风还没有刹住。今年以来又发现若干起。处于四化“先行官”地位的铁路设施,岂能容忍被如此“蚕食”!我呼吁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盗卖、收购铁路器材的不法行为!
西昌铁路分局西昌车辆段 李义清
编者按:铁道部石希玉副部长看了本报转去的李义清同志的来信和记者的“调查附记”清样后,写了以下批语:
铁路器材的被盗、丢失现象,的确比较严重。这对铁路运输生产和安全行车造成很大危害,必须引起广泛的重视。
这里,一方面是由于铁路自身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某些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致使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相互勾结,猖狂进行盗卖铁路器材的犯罪活动。要从根本上解决铁路器材被盗、丢失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首先,铁路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第二,希望地方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非法收购铁路器材和用铁路器材作原料的规定,不仅要对铁路器材不收不购,而且一经发现盗卖线索,要立即向公安、铁路部门检举报告;第三,建议政法部门对非法盗卖铁路器材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第四,要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爱路护路,保卫国家财产。
目前,公安、铁道两部正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认真整顿铁路的治安秩序,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协助,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调查附记
经向铁道部有关方面了解,目前盗卖、收购铁路器材的情况很严重。李义清同志信中反映的只是其中一例,另外被公安部门查获的还有。如广西柳州有三个盗卖铁路器材集团,曾先后盗卖铁路鱼尾板、垫板等器材八十多吨,价值两万多元。
据了解,除有一些靠盗窃为生、专
“吃”铁路的盗窃犯,明目张胆地拆盗铁路器材外,还有铁路沿线的一些居民,法制观念淡薄,为贪图区区小利,经常偷摸铁路器材;少数铁路职工及其家属参与作案的,也时有发生。如沈阳铁路局通化车辆段查获的五十多个盗窃犯中,有三十多个是铁路职工。他们从1983年至1984年,共盗窃闸瓦三十四吨。
铁路器材的被盗和丢失,反映铁路内部有关部门管理不善,存在着不少漏洞。但有的收购废旧物资的部门和个人,也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收购站,去年7月所存的近百吨废金属中,铁路器材约占30%。这个市新丰乡的无证收购人员张海鱼,去年3月底至5月初,非法收购铁路器材,获利六百余元。同时有的工厂也没有按照国家“坚决禁止用铁路器材作原料”的规定去办。如广西柳州拖拉机厂和柳州市铸造厂,居然在去年12月和两个盗窃铁路器材的团伙签订了收购铁路器材的合同。在农村则有一些个体户加工厂,完全是靠收购来的铁路器材作原料维持生产的。如四川西昌市高岘乡城关村,有个个体户翻砂厂,把铁路器材翻砂成污水管,卖给建筑部门,赚了大钱。这种非法收购、使用,在客观上助长了盗窃铁路器材的歪风。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备和城乡人民的生活。铁路器材被拆盗,不仅直接影响运输生产,而且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对盗卖铁路器材的问题,国务院曾下达文件,铁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也曾有过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铁路器材的管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和建立管理制度,坚决制止拆卸盗窃铁路设备器材的不法行为,狠狠打击盗窃铁路器材的犯罪分子。去年,胡耀邦同志就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问题也作过重要批示。但时至今日,这股盗窃铁路器材的歪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一个由盗窃者、非法收购者和使用者组成的“流通渠道”,使国家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这个问题,很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严重注意。
 本报记者 周朗(附图片)
上图是汤兵非法收购的铁路器材——闸瓦。它是火车停车装置的重要零件,它的丢失直接影响火车的行车安全。
左图是个体翻砂户徐成风将非法收购到的铁路器材翻砂成的下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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