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准一项建议 港澳新闻单位可在京设常驻机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5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一项建议
港澳新闻单位可在京设常驻机构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 从现在起,香港、澳门地区的新闻传播单位可以在北京设立常驻机构。这是中宣部副部长郁文今天晚上在全国记协举行的港澳记者见面会上宣布的。
郁文说,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全国记协等单位提出的关于允许港澳新闻传播单位在京设立常驻机构的建议。他说,欲在北京设立常驻机构的港澳地区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可以先向新华社香港分社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后,即可办理。
郁文说,全国记协准备设港澳工作处,负责与常驻机构的联系和对他们的采访活动给予协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