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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无畏 执法如山——记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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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5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无私无畏 执法如山
——记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山
本报记者 吴恒权
在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代表大会上,四名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英模称号。其中,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山的模范事迹十分引人注目。
李金山是1960年从政法学院毕业的,1980年调到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他到检察院后,办了一件又一件象刘向超流氓集团案那样的难案。刘向超流氓集团案涉及三十多人。人称“刘衙内”的原海兴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刘金铃的儿子刘向超,是流氓集团的头子。从1980年夏天起,这个流氓集团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截、猥亵、奸淫妇女。一次,刘向超与他的同伙将一少女强奸后,还对她进行威胁,致使这个少女受害后痛不欲生,精神失常。
李金山参与该案的侦查工作。但是,调查刚一开始,就遇到重重阻力。有的犯罪分子,依仗老子的权势,威胁办案人员;有的犯罪分子的亲属,托人求情;有的拉拢办案人。身为公安局长的刘金铃,公开出面为其子开脱罪责。在权力、人情与国法的较量面前,有的办案人员借故避开,而李金山却执法如山,不徇私情。他无私无畏,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冲破阻力,排除干扰,查获了大量的罪证,终于将刘向超等犯罪分子拘留审查。
然而,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初战告捷后,原县委拒不执行上级党委对刘金铃因包庇犯罪儿子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更不能容忍的是,原县委政法领导小组的个别人,竟按刘金铃的意图,组织了反调查。刘金铃指使亲属威逼受害人改变证言,辱骂办案人员。面对邪恶的挑战,李金山镇定自若,毫不畏惧,依法做好对罪犯的起诉准备。但是,他没有想到,在开庭的前三天,当时的县委书记因担心李金山在法庭上揭出县委的问题,通知检察院不让李金山出庭。结果法庭只对流氓集团中的另一个首犯以“流氓鬼混”判刑六年,其余罪犯都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全部释放了。这个以放纵刘向超为目的的判决,引起了李金山的极大义愤,他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坚决抗诉。但是,检察院的两次抗诉都无济于事,流氓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
在领导的支持和纵容下,刘家父子的犯罪活动更加有恃无恐。刘金铃向中央、省、地有关单位写了四十多封诬陷李金山的材料,声称要追究李金山的责任。原县委和有关领导人对李金山的打击报复也随之而来:李金山本来是检察院党组成员,却被剥夺了参加院党组会议的权利;他是刑事检察科长,研究刑事案件却不让他参加;个别领导趁县人大常委会公布任命事项之机,偷偷地撤销了他的检察员职务。最后以“加强”县委统战部为名,将他调出检察机关。
一些好心人劝李金山:“算了吧!人家都是硬茬,咱斗不过人家”。李金山的爱人哭着说:“不要再管这个案子”。但是,打击、诽谤、好言相劝都动摇不了他打击罪犯、为民除害的决心。他被调到统战部后,仍明确表示:“拿不下此案,算不上共产党员,对不起党和海兴人民”。他一面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一面钻研刑法学、刑侦学、法医学等法律知识。他坚信,在党的领导下,歪风邪气总是会被彻底驱散的。
李金山依法办案终于得到上级政法机关的支持。在上级政法机关的监督下,海兴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判这个重大流氓集团案,确认刘向超等八名犯罪分子犯有强奸罪、盗窃枪支罪和流氓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包庇犯罪儿子的刘金铃被判刑三年。阻挠该案查处工作的有关责任者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李金山被调回检察机关,人们奔走相告,燃放鞭炮,祝贺李金山维护法律尊严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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