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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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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5
第5版()
专栏:

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
彭昊
正确处理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搞活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几年,通过一系列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同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相比,很多企业还远没有搞活,不少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大中企业的优势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有步骤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把企业搞活。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这么一种看法,似乎要搞活企业就不需要宏观控制和管理了,要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企业就没有办法搞活。这种片面的观点,实际上是把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这两个方面绝对地对立起来,这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是国家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国家机构究竟怎样才能更好地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是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新课题。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中,国家对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直接的领导,并且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行事,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就在于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太死,企业缺少应有的活力,而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应有作用反而受到严重的削弱。这样,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中就往往出现这么一种状况,一些不应由政府机构管的事却统统包揽下来,而很多应当由政府机构管的事却又未能管好。我们的改革正是为了要纠正这种弊病,打破旧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具有充分的活力。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国家对企业领导的应有职责。我们的原则和政策明确规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该放的权必须放,该管的必须管。只有真正把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放活,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我们应当懂得这样一个道理,越是搞活企业,就越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的控制和管理,这两者之间不是相互对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那种把搞活企业和加强宏观控制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仍然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互对立的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映和表现。
我们的改革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如果让国家财力、物力的平衡保持紧张的状态,势必会给改革造成难以克服的障碍。当前值得注意的是,正当我们进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刻,出现了几股新的不正之风。如有的部门和企业随意增加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有的部门和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擅自乱涨物价;有的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以牟取暴利,等等。它们假改革之名,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不惜侵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败坏改革的声誉,破坏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听任这种新的不正之风蔓延,而不及时纠正,势必导致消费基金失控,物价轮番上涨,经过前几年经济调整已经协调发展的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又会失调。面临着这种新形势和新问题,强调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当然,我们强调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决不是要回到老路上去,沿用老办法、老套套,而是要建立一套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管理制度,学会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即运用经济手段的管理方法,以及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搞好经济立法,加强审计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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