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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污犯及其“保护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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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6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大贪污犯及其“保护伞”
“提兜被盗案”引起的疑团
1983年5月11日傍晚,内蒙古阿荣旗石油公司派到扎兰屯石油分站任驻站员的张嘉礼向公安局报案,说他装有巨款的提兜不翼而飞。当夜,“提兜案”被破获,但报案款数与实际款数相差一千多元,当公安局同志向张嘉礼询问款的来源及有关情况时,张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引起公安人员的警惕。张嘉礼被收容审查了。
很快,公安人员缴获了张嘉礼犯罪的大量证据。张交待:从1979年起,他采取无票提油、重复提油、偷取货证、空头入库等手段,贪污盗窃石油四十三次,获得赃款五万五千三百八十九元,受贿物品折款一千零七十一元。1984年8月9日,张嘉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轻易把三个党员干部拉下水
张嘉礼为了达到他的罪恶目的,首先贿赂顶头上司。
他选的第一个目标,是旗石油公司党总支书记杨某。1980年春节,张嘉礼提着两盒糕点和一瓶茅台酒,跨进了杨家门。“试弹”射中,张嘉礼放开了胆子,后来竟成了杨家的常客,千方百计“孝敬”书记。杨某则很快成了张嘉礼的“俘虏”。
张嘉礼选准的另两个目标,是石油分站党总支书记、经理杜恒俊和副书记、副经理朱绍臣。张嘉礼一次就给朱绍臣送去三十多斤鱼、十几只鸡和一盒糖。后来,他又送给朱绍臣父子两台收音机。至于山珍海味、名酒佳肴,朱绍臣总是逢请必到,逢送必收。见利忘义的杜恒俊、朱绍臣先后以批“后门油”接受贿赂,折款二千三百五十多元,堕落成为犯罪分子。
张嘉礼的“进攻”对象远不止此,站内外有关人员被他请过吃喝、受过他的“好处”者达两千多人次。
“保护伞”使他无法无天
上张嘉礼钩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干部和职工纷纷检举、揭发张嘉礼的问题。“保护伞”在这时发挥了它的特殊作用。
一次,旗石油公司有位参加工作不久的女青年,正在收油。张嘉礼接过她手中的帐、票,把她支开了。等她回来,只见一车没卸的油开出了大门。她把这件事告到杨书记那里,杨某不耐烦地说:“哪会有那种事?!”又一次,这位女青年无意中碰见张嘉礼无票提走三吨油。她又去找杨书记,不料杨某大发其火:“你别胡说八道,叫嘉礼听到还得告你诬陷罪呢!”扎兰屯石油分站有关业务人员发现张嘉礼偷改货票,向旗石油公司揭发。杨某以他的职权压下了这件事,代价是张嘉礼以装卸费名义为他报销吃喝费七百六十元。
1981年1月,上级机关转给分站党总支一封检举张嘉礼贪污石油的来信,要他们查处。杜恒俊却对张嘉礼说:“有人检举揭发你,我准备写个材料证明你没问题。”1982年,上级派人到分站和旗石油公司调查张嘉礼的问题,这位杜书记不但拍胸保证张“没问题”,而且把情况全盘透露给张嘉礼。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贪污犯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在“保护伞”下张嘉礼更加无法无天,有恃无恐。1982年12月,他一次就偷卖了两车油。
最终连“保护伞”也没有保住
张嘉礼案件暴露以后,充当“保护伞”的那些人如热锅上的蚂蚁,惶惶然不可终日。他们或者散布流言,设置障碍,阻挠办案;或者制造假证,知情不举,进行包庇;或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蒙混过关。在查明犯罪事实后,扎兰屯石油分站党总支的正副书记杜恒俊、朱绍臣锒铛入狱,被判处了徒刑。旗石油公司的那位杨书记,也受到党纪处分。与张嘉礼案件相联系的十六起受贿、贪污石油、倒卖木材、煤炭等经济犯罪案件和十八起违纪案件,也一一得到了处理。
但是还需要交代一句:象扎兰屯石油分站这样一个党风严重不正、企业管理混乱的单位,竟连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这是多么荒唐的事!这里面还有什么漏洞,不是值得深思吗?
(内蒙古《党的教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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