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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尔高原上的女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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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8
第3版()
专栏:民族大家庭

帕米尔高原上的女法官
在帕米尔高原,有一位受人尊敬的女法官,她就是全国“三八”红旗手、新疆各中级法院中唯一的女院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法院院长尼沙汗。
尼沙汗执法如山,被人们称为铁面无私的“女包公”。1979年,她重新工作不久,面临着大量的冤假错案需要纠正。经过调查研究,她决定先从争议大的加那尤甫一案着手。加那尤甫是参加过1943年反对国民党统治武装起义的老同志,解放初任乌恰县公安局局长,1958年因写电影剧本被打成“反党分子”,判刑十五年,后又升级为“叛乱分子”,判无期徒刑。尼沙汗认为加那尤甫案完全是一起冤案,应该彻底平反。可是,当时主持办案的人,坚持不予纠正。尼沙汗一次次耐心地找他做工作,都被顶了回来。这时,有人警告她:为反革命翻案,小心后果。也有人善意劝她:何苦冒那个风险,以后说不清楚咋办。她既没听“忠告”,也没被吓住,而是把自己的意见汇报给自治州党委。在州党委的支持下,被关押二十多年的加那尤甫终于得到了自由。不幸的是,在宣布平反的第二天,加那尤甫因患癌症病逝了。临终前,他流着泪说:“我一生近一半时间在狱中度过,若不是三中全会,怕是见不到白天了。现在我看到党有了希望,死而无怨。”沉积多年的冤案得以解决,在祖国的边陲引起强烈反响,各族群众无不称赞党的实事求是政策“亚克西”。
经过几年努力,尼沙汗和她的同事们与其他政法机关一起,把自治州遗留的八百多起冤、假、错案,都较彻底地解决了。
出身于边境山沟里的柯尔克孜族牧民家庭的尼沙汗,1965年就担任了中级法院院长。在“文革”中,她受诬陷蹲牢三年,肋条被打断了几根,搞得遍体鳞伤。她经常以自己这段不寻常的经历劝导大家说,我们是执法者,不能因工作疏忽再造成新的错案,使无辜者蒙冤。她办案十分注重调查研究。该院制定的院领导干部下乡调查研究和轮流接待来访的规定,她本人都率先执行。去年,她下乡十三次,行程二千多公里,经常带病奔波在海拔二千米以上的风雪高原。
去年9月,她到乌恰县检查审判工作,发现聚众斗殴屡教不改的县政府司机斯德克斯基,只被判半年拘役。她问:“为什么轻判?”原来,斯德克是尼沙汗同乡,又是她儿子的好友,县上碍于她的面子,所以没有依法量刑。她严厉批评说:“我们执法犯法,如何取信于民!”按法定程序驳回重判,改为四年徒刑。今年5月,尼沙汗又到乌恰县检查工作,发现比斯德克案轻得多的阿曼吐尔案,过去已作过处理,现在却又改判四年。她认为阿曼吐尔无罪,属误捕。县上办案人员想不通,她翻开刑法条文苦口婆心地教育他们:司法工作者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感情用事。最后,阿曼吐尔终于获释。  (李升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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