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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执法剑保青山 一身正气斗邪恶 龙有柱以法护林秉公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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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2
第1版()
专栏:

  手执法剑保青山 一身正气斗邪恶
  龙有柱以法护林秉公办案
本报讯 据山西日报报道:娄烦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有柱不怕恫吓,不信流言,不受欺诈,顶着压力坚持按《森林法》秉公办案的事迹,受到群众称赞。
龙有柱今年四十八岁,他早年参军,后转业到娄烦县检察院工作,现在公安局工作,当他刚到检察院当副院长不久,《森林法》(试行)颁布了,但一些不法分子仍目无法纪,继续破坏国家森林资源。为制止毁林行为,龙有柱亲自带领办案人员访问群众,了解案情,很快就查处了两起毁林案件。
犯罪者得到了处理,但一些人却说:“老龙只敢顺手牵绵羊,不敢摸老虎屁股。”群众的说法,引起了龙有柱的注意,经过详细调查,才得知人们原来指的是罗家岔、罗家曲两乡的党委书记李世成和王志明有偷砍滥伐行为。目标看准了,龙有柱踏着崎岖山路来回往返,先后调查了娄烦、方山两县的三乡七村,终于弄清了那两个乡党委书记的犯罪事实。谁知他向县委常委汇报案情时,却受到原县委负责人和人武部部长的责难,说他搞乱了干部队伍。在高压面前,龙有柱坚定地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撤我的职可以,不惩办罪犯不行!”
原罗家岔乡党委书记李世成和妻子也十分嚣张,扬言要一命换姓龙的全家。但龙有柱对此不屑一顾,在审判罪犯李世成时,龙有柱亲自出庭和被告进行了长达八个小时的法庭辩论。
最后,罪犯李世成因盗伐林木一百八十五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志明受到撤销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并处以罚金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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