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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济特区已初步具备外商投资所必需的条件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何椿霖向港澳记者介绍经济特区建设进展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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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3
第4版()
专栏:

  我经济特区已初步具备外商投资所必需的条件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何椿霖向港澳记者介绍经济特区建设进展情况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何椿霖今天上午在这里介绍说,中国的四个经济特区经过五年的建设,现在都已初步具备外商投资所必需的条件。
何椿霖今天在会见来京采访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的港澳记者时着重介绍了我国经济特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提出的问题。
何椿霖说,到1984年底,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特区与外商签订的各种经济合作协议已达四千七百多项,协议投资额达四十亿美元,已实际投入使用的为八亿四千万美元,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五分之一。发展最快的是深圳,1984年深圳特区工业产值达十三亿元(含宝安为十八亿元),比1979年增长二十倍;财政收入四亿五千万元,比1979年增长十点六倍。
何椿霖接着谈了对外开放的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的情况。他说,十四个沿海城市无论是在对外经济合作还是在对内联合方面,一年来都有很大变化。1984年,这十四个城市签订的直接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超过了前五年的总和。
何椿霖接着介绍了中国各有关方面为改善投资环境所做的工作情况。这些工作主要有:
(一)积极制订技术引进规划,以求做到各开放城市之间在行业的发展方面适当分工,各有侧重,在工业布局上各具特色。
(二)加快能源、交通、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城市的飞机通航和电讯问题将在今明两年内得到很大改善。
(三)健全和完善涉外经济法规。近几年,我国已制订了四十多部与对外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法规,最近又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使外商来华投资的安全和收益问题有了法律保障。今后,涉外经济法规还将越来越完善、明确、具体。
(四)加紧培训人才。
(五)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同时,努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何椿霖在谈到香港与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的经济交往关系时说,国家实行对外开放,为香港的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光明的前景,而香港在国家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也发挥了独特作用。他表示相信,内地与香港的这种互相支援、相互促进的关系,必将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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