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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发表社论说 中国应成为爱鸟之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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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4
第3版()
专栏:

  《中国环境报》发表社论说
  中国应成为爱鸟之国
本报讯 春回大地,百鸟争鸣。《中国环境报》于4月2日发表社论,提出“中国应成为爱鸟之国”。
社论说,鸟在国计民生中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它在对害虫、啮齿动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自然控制方面,被人们誉为“灭虫部队”和“林中医生”,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大量事实说明,鸟在保障农林牧业生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鸟类资源,对发展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事业以及美化自然环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当今,对鸟类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自然保护、科学文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社论指出,我国有鸟类一千一百八十六种,约占世界鸟类总数的14%,是各国中拥有鸟类最多的国家。因此,我国也应当成为保护鸟类最好的国家。近些年来,各地在保护和合理利用鸟资源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有关法制还不够完备,保护管理不善,目前乱捕滥猎破坏鸟资源的情况,仍相当严重。随意收购贩卖和出口鸟类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加之环境的污染,致使不少珍贵鸟类濒于灭绝。不少地区由于鸟类大量减少,虫害、鼠害猖獗。这种情况应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社论认为,爱护鸟类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既有益当前,也是荫及后代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今天,做好护鸟工作,就更为迫切。首先,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运用电影、照片、画册等各种形式,使人们懂得爱护鸟类的意义,使爱鸟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美德,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持久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法制和保护管理,对国家规定保护的珍稀鸟类,必须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猎捕。对违犯国家规定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法律追究责任。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颁布有关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定,并发布布告,对珍稀鸟类的主要栖息地、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迁徙路线的停歇地划定保护区;对鸟类出口、花鸟商店、标本厂、鸟市要严加管理。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鸟类,就是允许出售的鸟类,其来源也应自己饲养繁殖,不能靠在野外捕捉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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