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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制保障改革——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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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4
第5版()
专栏:

  用法制保障改革
  ——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辉
  本报记者 刘虔 本报通讯员 刘福忠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以来,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地方性法规二十四个,其中经济法规八个。这些法规,由于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性强,在保障和推动城乡经济改革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辉说:“实践证明,要搞好经济改革,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做保障。”
他指出,我们现在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特别是经济法规,还远远不适应改革中纷纭复杂的经济生活。在城市,随着企业活力的增强,第三产业的兴起,农民进城办厂经商等情况的出现,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在农村,随着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农民的家庭占有生产资料增多了,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伴之而来的财产纠纷,比过去复杂了。这都要求我们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制的高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在这方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
刘明辉介绍了云南省几个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例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以后,乱占耕地、乱盖私房和乱砍滥伐山林树木的情况比较突出,省人大常委会便及时制定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规定》,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提供了法律根据。又如,为了解决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给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省人大制定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控制大中城市规模、重点发展小城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初步改变了城市建设中无章可循的局面。特别是去年制定的关于保护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合法权益的规定,对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未做出规定之前,农村哄抢、偷窃“两户一体”的事件经常发生,许多农民想富不敢富。规定作出后,政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民高兴地说:有法律为我们撑腰,我们可以大胆走致富的道路了。
刘明辉主任最后说:“现在,一方面法制还不健全,另一方面,有法不依的情况仍很严重。我们要继续健全法制,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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