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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清理农村宅基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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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5
第4版()
专栏:评论

  认真清理农村宅基地
近几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要求建新房的农户越来越多。农村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经很不适应,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规划和调整,多数地方的工作是做得好的,群众比较满意,但是也有不少地方的工作没有做好。有的搞超标准分配,干部多占,优亲厚友,只分给男不分给女,不到年龄就分配,等等。还有一些地方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政策界限划不清,出现买卖宅基地的违法现象。所有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党和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法令就不能实施,就会助长少数人特别是一些干部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家对宅基地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家有关政策条文还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有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农民迁居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些地方政府制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阐述了有关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办法。要教育干部和群众严格按照国家的这些规定办事,决不准任意制订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土政策”。
解决好宅基地问题,搞好清理工作,关键在于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宅基地的政策法令,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过去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种种问题,党员、干部要带头纠正。对党员、干部以权抢占,情节严重又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只要党员、干部带头,清理宅基地工作是不难搞好的。在这方面沙河县提供的经验,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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