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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厂——访人大代表龚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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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6
第5版()
专栏:

以法治厂
——访人大代表龚雄
  本报记者 戴玉庆
龚雄又到北京开人代会来了。这位一年前疾呼为企业“松绑放权”的福州铅笔厂厂长,现在已经是福州市副市长了。他一碰到记者,就亮开了嗓门:“有人说,新出现的不正之风根子在企业‘松绑’,微观不服从宏观了。这话不对。”
好一个快人快语。龚雄用铅笔厂的情况为自己的观点做了“注脚”。去年,这个厂没有发一件西服,也没有变相发什么“置装费”、“福利费”,奖金总额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限度内。而铅笔厂恰恰又是全市第一批“松绑”的单位。
龚雄治厂有方,靠的是“法”。去年,龚雄在主管铅笔厂工作期间,特别强调四个字:“责、权、利、法”。他认为,“法”是维系宏观与微观的纲绳。有了“法”,一方面可以制约经济主管部门不能“政策多变”,只要企业遵纪守法,上面就不应束缚下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企业有了“法”,就必须谨慎行事,不至于松了绑就无法无天地胡来。这样做有利于宏观管严和微观放活。
为了做“守法户”,福州铅笔厂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年初他们在制定工厂的生产计划时,事先就测算和设计好了工资、奖金的合理发放限额,严禁突破。然后,围绕工资、奖金的实际分配,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厂长、党总支书记只按普通职工计奖,不搞特殊化,并外带一条附加规定:如果厂内有职工违法乱纪,要酌情扣发厂长和书记的奖金。龚雄说,加上这条“尾巴”是为了上下一心共同守法。厂长、书记有特殊贡献,由上级主管单位在年终予以考核奖励;若是完不成任务或者违背了责任制条例,就地免职。另外,铅笔厂还要求“两位数”、“三同步”,即在企业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的同时,实现产值、利润、上缴税收的同步增长。这些制度和规定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去年底,当有的职工看见外厂发西服和“年终奖”时,也向厂方提要求。厂领导坚决不同意,说工厂只能根据原来制订的合同考核工人的劳绩发工资、奖金,而没有义务发西服。“年终奖”更不能发,职工当月工作好,奖金当月发。奖金是按劳分配,不是“过年分配”。
“应该相信工人群众是通情达理的”,龚雄告诉记者,广大职工认为厂领导说得有道理,干活卖力气,拿奖金也硬气。去年,铅笔厂受出口铅笔政策性降价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合计减收八十四万元。厂领导一不在产品价格上打主意,二不靠滥发奖金和实物去刺激“积极性”,而是围绕“目标成本”,层层分解成本指标,压重担。科技人员和工人制造了一个机器人,把钱塞进它的嘴里,能自动出售铅笔,这个“推销员”很受小顾客青睐。结果去年全厂不但未减收,反而超额完成了承包任务。
“向你透个底”,龚雄乐呵呵地对记者说,“去年铅笔厂的奖金还结余了数万元哩!新上任的厂领导准备细水长流,使工厂更有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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