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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偷盗 反被判刑 各方呼吁 错案改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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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8
第4版()
专栏:

  揭发偷盗 反被判刑
  各方呼吁 错案改正
李长江是湖北监利县石油公司技术人员。他在担任石油专业工具改革工作中,从1979年以来,有七项科研成果在全国、省、地、市、县获奖,有的项目还被编入商业部的科技资料汇编中。外地不少单位慕名而来请他去讲学、改革工具设备。中央、省、地、县各级报纸或广播都报道过他的发明创造。因此,石油公司曾向上级申报提他为助理工程师。正当他锐意改革的时候,一起意外的事件发生了。
1983年8月,李长江发现油库放油员熊××(女)偷放了一吨石油,并和一个姓肖的女人串通倒卖石油,他立即把这个情况向石油公司领导人反映。这两个女人在受审查期间,反过来“揭发”李长江向她们敲诈勒索三百五十元,李长江因此而受审。
正在此时,商业部通知李长江到河南去开一次学术会议。县商业局领导人告诉他,只有把此案交待清楚,才能去开会。李长江搞学术交流心切,愿拿三百五十元出来好使自己脱身,但不承认自己犯有敲诈勒索罪。哪知李长江此举却成了他敲诈勒索熊肖的“证据”,不仅不能去参加学术会议,而且被监利县人民法院判了一年徒刑。
李长江在保外就医期间,立即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得到省委、省政法机关、省科协、中共监利县委、县政法委员会的重视。省科协委托律师李济武办理此案。经过多方调查,认为定李长江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监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今年3月初决定撤销原判,3月4日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当庭宣布李长江无罪。一件因揭发他人违法反被诬陷判刑的错案终于得到了纠正。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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