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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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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8
第5版()
专栏: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鸿
  本报记者 于国厚
白发稀疏、精力充沛的沈鸿代表,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对他的访问,是从他对我的问话开始的:
“你说,有多少正式文件,领导讲话,请示报告,引用《宪法》怎么说,某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没等我回答,沈老拿起案头的《刑法》,指着有关条文说:“这里规定得明明白白,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者要判刑的,为什么有些非法倒卖汽车、彩电并从中渔利的人不依法处理?”
人民的委托,工作的职责,使沈老一直这么认真。
沈鸿代表认为,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两方面工作要做,一要加快立法;二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现在许多地方做得不够好。
仅1979年至1984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通过或批准了一批经济法律,国务院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这说明,我们在经济活动方面,并不都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是有的人不严格依法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我认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主要原因有三”,沈鸿代表说,“一是有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扰政法部门依法办事。二是有的司法部门的干部政治素质比较差,在保护层、关系网面前不能实事求是、铁面无私地依法办案。三是学法知法懂法的人太少,连一些职务相当高的领导干部也不懂法律。”
沈老谈兴正浓时,他起身抱来一摞资料,翻出一张统计表。其中,有近几年美国、联邦德国、日本、英国、法国、苏联、印度和中国学法律的学生、法官、律师的比例数;有一些国家内阁成员和领导集团中学法律的领导人的数字。可以看出,我国的这几项统计数字都是最小的,而且差别相当大。
沈老感慨地说:“这种情况与我们四化建设的大目标很不适应,必须在教育体制改革中认真加以解决。”他建议:(一)当前,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学习法律常识,带头守法,带头执法,以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二)在各部委等政府主要部门设法律总顾问,帮助领导同志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三)选一批有志于学习法律、年龄较轻的大学生脱产补习一两年法律知识,解决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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