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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制定新外汇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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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9
第7版()
专栏:

  南斯拉夫制定新外汇法草案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4月6日电 南斯拉夫政府今天提出一项新的外汇法草案,要求加强国家的出口,消除目前外汇体制中的弱点。
据南通社报道,政府向议会提出的这项外汇法案规定,外汇只能用于对外支付。应该根据本国整个社会再生产和增加出口的需要,根据联合劳动组织和整个社会的普遍需要使用外汇。南斯拉夫人民银行、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人民银行、联邦外汇监察机构和海关将对外汇实行监督,对违法者将实行严厉制裁,直至剥夺其同外国发生业务关系的权利。
这项法律草案还规定,借外债要考虑偿还能力。在这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使借外债直接有助于增加出口和增加外汇收入。
此外,这项法案还保障有外汇存款的公民的权利,外汇存款受联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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