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0
第1版()
专栏: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三个草案,并决定提请大会通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五个草案及补选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上午举行第三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并决定将这三个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补选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会议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前,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渔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个报告。张友渔还作了关于继承法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王汉斌在会上作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说,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十三件,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一百一十五件,共一百二十八件。其中,属于政法方面的二十九件,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七十四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二十五件。这些议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等方面提出了很重要的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三十三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十二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十二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四件,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五件。另有九十五件属于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拟按“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王汉斌在报告中还说,截至4月8日,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千零八十九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处理办法,分别交由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通过了王汉斌所作的这个报告。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由常务主席陈丕显主持。(附图片)
  图为主席团会议会场。本报记者 张雅心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