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编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1
第7版()
专栏:编后

编后
从唐山市财办的“答复”中可以看出,一些销售单位在出售紧俏商品时搭配滞销货之风,来自全国供货会议,批发部门也照此办理。他们只顾自己完成任务,不顾销售部门推销滞销品时之苦,更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这种经营作风显然是不对的。
当然,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让生产了滞销品的工厂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表面上看,这样做也有利于国家。但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助长了一些工厂粗制滥造、不注意提高产品质量,不想方设法生产受群众欢迎的产品,最后还是不利于国家。
对滞销品怎么办?供货单位和批发部门在收购时,不妨来个不接受俏、滞货搭配,迫使生产厂按质论价处理滞销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生产厂注意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为群众欢迎的产品,搭配商品的歪风才会销声匿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