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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的联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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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1
第8版()
专栏:

“捐献”的联想
赵化南
报上常有这样的报道:某某专业户劳动致富捐献多少元办公益事业;某某科学家把所得奖金捐献给所在单位作科研经费;某某作家把稿酬捐献给某学校支援教育事业……每当读到这些报道,我总是感到激动,对这些同志的高尚风格顿生敬佩之情。但在敬佩之余我又有所联想。
恐怕不能排除这么一种情况:有的同志对自己的劳动所得,特别是数量比较多的时候(与他的贡献比起来还是微乎其微的),心里总有些不安。这既有来自社会主义觉悟、来自对党和人民的感情的一面,但也不能排除外界的某些有形和无形的压力。譬如同行的嫉妒,庸人的“红眼病”等等。有的甚至垂涎三尺,企图“利益均沾”;有的则直言不讳地“向财神爷借钱”;有的领导也“暗示”要他们向组织“表示表示”,以显示领导的“政绩”。更有甚者,是一些人还要制造种种流言蜚语,往同志身上泼脏水。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捐献”出去才能缓和矛盾,使自己的日子稍微好过一些。其实,这样的做法既不能教育群众,也影响按劳分配政策的落实。久而久之,“捐献”,就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谁得了一笔奖金没有捐献,便被人们认为是“思想落后”、“政治不开展”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我觉得应该注意:一是宣传要适当,如果报刊上过多地宣传“捐献”,就会使人误认为在提倡捐献、鼓励捐献;二是领导上要给捐献者作些解释和劝阻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多劳多得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合法,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如果说因此而要有所表示,那主要应该以更高的积极性从事创造性劳动,作出更大贡献。北京农林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胡道芬,因为培育出冬小麦新品种,得到一万元奖金。开始她本想捐献一部分钱给中国儿童福利基金会,但北京市市长不同意,劝她先安排好个人生活。我很佩服北京市长的做法,这样不仅保护了先进者的积极性,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而且也是对“平均主义”的一种否定,对“红眼病”患者的严肃批评。
笔者无意给捐献者泼冷水,更不是反对宣传先进人物。而是说,在宣传时要注意效果,既不要使捐献者难堪,也不要使群众误解,更不要使“红眼病”者产生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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