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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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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2
第3版()
专栏:

来函照登
3月17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登一篇署名报道《一项荣获国家一等发明奖的成果转让成交》,该报道与事实有出入:
一、1984年12月4日北京航空学院四系与成都420厂签订的是一项“科技咨询协议书”,而不是成果转让。“协议”中第四条规定:420厂向北京航空学院提供的技术咨询(又称顾问)及差旅费共计一万五千元整,也不是成果转让代偿费。
二、整个协议共六条,没有规定“如果新型发动机未能投入试车,北京航空学院当归全部费用”一说。
北京航空学院技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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