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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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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2
第5版()
专栏:

国营商业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高涤陈
长期以来,我国国营商业工作中,存在着一种牢固的观念,即国营商业是统管市场,搞“有计划”流通的,至于市场调节,那是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事,与国营商业无关。在这种观念束缚下,不少国营商业工作者,常常感叹形势发展太快,买卖难做,对于如何扩大经营,指导市场,则感到束手无策。
现实经济生活一再表明,我们必须运用客观存在的商品经济形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推动四化建设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国营商业要在整个商品流通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就要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市场调节的经营活动。这是新的经济形势、新的市场结构、新的商品流通渠道体系对国营商业的一种客观要求。
第一,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是商品流通新格局对国营商业实现自己基本职能——满足人民消费需要的客观要求。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消费需要,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天职。过去,由于消费品长期供不应求,我们不得不对某些产品采取统购包销、统购派购等措施,来保障城乡人民生活消费的基本需要,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消极的后果:统得过多过死,不利于货畅其流,不利于活跃城乡经济,妨碍社会主义经济正常发展,反而加重了市场商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它把生产者同消费需求隔离开来,影响市场信息的传递,造成产品更新换代迟缓,产品质量不高,花色品种规格单一,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它还造成了不利于流通的垄断局面,助长了独家经营思想和官商作风。我们改革商业流通体制的基本出发点,正是要改掉这些弊端,以活跃经济,货畅其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现在,多渠道流通,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新的流通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并且正在逐步缩小以至取消统购统销的购销方式。在这种新形势下,国营商业要很好实现自己的职能——不断满足人民消费需要,就必须科学地组织好自己所拥有的人力和物力,深入了解、准确掌握人民消费需要与市场商品供求的变化,把主要力量投入到市场调节商品的购销活动中去。因为,目前人民生活消费需要的绝大部分商品仍然是从国营商业那里得到满足的,如果国营商业不改变自己传统的经营方式,不按照多种经济形式、多渠道流通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市场调节,不仅会缩小自己的经营阵地,而且会严重地妨碍人民消费需求的满足。总之,参与市场调节,在更高的水平上不断满足人民不断变化的新的消费需求,已经作为新形势下的新课题摆在我们面前,具有开拓精神和革新意志的商业工作者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第二,国营商业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是商品经济发展情况下不断加强流通计划性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交换活动来组织社会生产。在商品经济形式下,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转,是以交换或流通为纽带而联结和带动起来的。以往,我们的商品流通计划主要是靠统购统销、派购等行政手段来保证的,这已经不适应搞活经济、推进四化建设事业的客观需要。在多家经商、多条渠道流通的新条件下,大量的商品是在掌握和运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形式来组织流通。国营商业要在国内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除了完成少量的指令性计划商品的购销业务外,必须大力参与市场调节,即根据生产和消费需求的发展和市场商品供应状况,通过自己独立自主的自由购销活动来影响和带动其它商业形式,来引导和左右整个商品流通。这就是说,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不仅是指导市场并在整个商品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一种必要形式,而且也是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完成指导性计划的一种重要手段。
第三,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是市场商品竞争的客观要求。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现象。竞争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内在力量推动着整个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过去的独家经营方式和统购包销的经营方法抑制了商品竞争的积极作用,使商品经营者(商业企业)缺少外部压力,助长了“官商”作风,妨碍了货畅其流,影响了生产的发展。现在,商品多渠道流通,自由购销的商品范围扩大,市场上商品竞争力增大了。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活动,是它参加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作为国内商品流通主力军的国营商业,如果不积极参与市场调节,仅仅以经营指令性计划商品为己任,就等于自愿放弃竞争的推动力,甘当市场中的落伍者。
第四,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是扩大经营、提高商业经济效益的需要。任何一个商业企业领导者都清楚,扩大经营是相对降低各项流通费用的基础,是提高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靠提高商品售价来增大企业利润的办法,不仅是同社会主义商业本性不相容的,而且从长远看也是妨害扩大经营的。在新的市场格局下,国营商业应该发挥自己资金雄厚、人力充足和布满城乡的商业网络的优势,通过参与市场调节去扩大经营,从扩大经营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中增大商品购销量,从大批量经营和薄利多销中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
最后,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是繁荣市场、防止物价大的波动所必需的。市场物价相对稳定,是人们享有安定而有秩序的经济生活、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在大部分商品生产和流通需要运用价值规律进行调节的条件下,市场商品价格或高或低的上下变动是必然出现的经济现象。要使商品价格的这种变动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有助于调节市场商品供求矛盾,有利于人们消费需求的满足,而不至于造成物价大波动,妨碍生产发展与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除了其它政治经济措施外,还要求国营商业积极投入市场调节,通过大批量的商品购销活动,在竞争中繁荣市场,平抑商品价格。国营商业企业带头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更是防止乱涨价的一项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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