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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经济制度》评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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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2
第5版()
专栏:书刊评介

《太平天国经济制度》评介
董蔡时
郭毅生同志著《太平天国经济制度》,最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在太平天国史研究方面,本书是建国以来有关这个专题的全面论述的专著,是值得欢迎和受到重视的。
为了研究太平天国经济问题,就我所知,近几年里,作者曾三赴广西,历访江浙,进行调查访问,搜集了许多珍贵的未刊资料,使本书成为一本内容丰富的专著。
太平天国的土地关系,是大家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作者在本书中,从太平天国统治地区选择了若干个县,按照时间顺序,将有关资料逐镇逐县地进行排比考订,分析研究,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对太平天国经济方面有争论的问题,作者抱着切磋的态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本书中,作者倾注了相当大的精力,对《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对提出《资政新篇》的国际的、国内的和时代的条件,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指出在当时,《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进步的、革命的纲领,虽然不可避免地有着空想性和错误。作者认为,《资政新篇》是个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纲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笼统地说《资政新篇》在当时中国不能施行,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对于《资政新篇》是否在太平天国内部得到支持,是否发生了作用等问题,作者都作了深入的探讨。
太平天国是否实行了耕者有其田?这个问题在史学界一直是有争论的。在本书中专辟了《“着佃交粮”制考略》,在丰富的资料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作者用浅显明白的道理指出:要实行地主收租完粮的政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要有地主存在,才有收租完粮的承担者;如有地主存在,还必须要能收到租,它才有完粮的能力;地主收租所入,必须大于完粮所出,它才会追租而后完粮,不然的话,地主是会抗粮或逃亡的。作者以充足的材料证明,在太平天国地区,这三个条件往往不同程度地被农民革命所破坏,有些地区甚至完全被破坏。这就是太平天国采取“着佃交粮”制的客观原因。
关于“着佃交粮”制的性质,作者并不认为它与“耕者有其田”相等同,而认为它是过渡性的。可以向“业户收租”过渡,也可以向“耕者有其田”过渡。作者论证了一个颇使人感到意外的史实,即当时苏福省好些县份的地主拒绝向太平天国当局认领自己的产业,也拒绝领取太平天国颁发的田凭。于是,在颁发田凭的过程中,不少佃农认领了原属地主的田凭,“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至于“着佃交粮”制实行的地区有多大?佃农领取的田凭范围和人口、户数的情况如何?本书为资料所限,只提供了有关信息。
本书第九章论述了太平天国的商业政策,作者不仅阐述了太平天国在政策上的变化过程,并以丰富的资料再现当时各城镇商业繁荣的历史面貌。作者在进一步探索太平天国商业兴旺的原因时,特别指出它与土地政策的关系。由于太平天国对地主阶级的沉重打击,使富者视买田置地为畏途,这就改变了工商业者中“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阻止了商业资本倒流农村,从而转化为封建剥削的过程。作者又指出:由于太平天国地区的农村实行减租减赋与“着佃交粮”的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促进了“苏浙各郡县农副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这些论述使人豁然开朗。我们知道,如果不是把商业与农业政策的实施联系起来研究,是难以得出上述见解的。
读郭毅生同志这本专著,使人感到作者富于钻研精神,在各个篇章中,不仅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同时有所前进,有所创新,有一种生机和新意洋溢其间。
当然,这本专著也有其不足和阙略。如在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一章中,作者对鸦片战争后白银更多的外流,使银贵钱贱的势头愈加猛烈,造成国内经济的破坏,农民税捐加重等问题,论述不够,对太平天国前期的土地政策,资料发掘不够,显得单薄。在论述太平天国的商业贸易时,对几个大的口岸如天海关、天宁关等没有专节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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