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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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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2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02)

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他人家庭关系的犯罪。
拐骗儿童罪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犯罪人必须有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儿童,使他们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手段把他人的儿童弄走。欺骗可能是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对儿童通常是蒙骗、利诱,如用给钱花、给东西吃、给东西玩、带去玩耍等办法进行欺骗。对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则多是以假意帮助照看等方式进行欺骗,以及背着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用强力把儿童弄走等。不论用什么方法实行拐骗,只要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使家长和监护人不知儿童的下落因而对儿童失去照管和看护,就构成了拐骗罪。所谓“监护人”,是指对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经司法机关指定或受父母委托的近亲属以及对该儿童负有监督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其他公民也可充当监护人。这里所说的监护人是指除家长以外的其他监护人。
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进行拐骗的故意,即为了达到一定的非法目的而实施拐骗。拐骗儿童一般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有的拐骗者出于对某一儿童的喜爱而实施拐骗,这并不影响构成拐骗儿童罪。
必须明确,拐骗儿童罪与拐卖人口罪不同。拐骗儿童是为了收养和使唤,拐骗的对象只限于不满十四岁的男女儿童,而拐卖人口是为了图财,拐卖的对象包括成人和儿童。如果拐骗儿童之后又造成对儿童的伤害的,或者对幼女进行奸淫的,又构成伤害罪或者强奸罪,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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