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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违国家规定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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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3
第5版()
专栏:来函照登

一项有违国家规定的“建议”
今年1月26日你报第五版“建议与要求”栏,刊登了河北迁西县政府农办张贵喜的一封信:《欢迎来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养鱼》。信中说:“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坐落在滦河中游我县境内……由于我县资金和技术力量不足,目前还不具备开发这些水面的条件。……我县人民政府欢迎有志者前来开发……”我觉得这个建议欠妥。
大黑汀水库是坐落在迁西县境内,潘家口水库大约有90%的水域则是在河北省宽城、兴隆、承德县境内,而在迁西县境内的只有很少一部分。这两大水库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国务院批准已于1983年成立了水电部引滦工程管理局统一管理,1983年7月水电部受国务院委托在天津主持召开的“引滦工程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规定,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渔业生产均由水库管理单位与库区后靠社队联合经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两库捕鱼。因此,张贵喜的“建议”有违国家规定,可能造成库区混乱。
水电部 巩调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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