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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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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4
第3版()
专栏: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本报评论员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全国人民、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法律。
遗产继承权,是与财产个人所有权相联系的,是财产个人所有权的延伸。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生前受保护,死后可继承,这有利于调动公民发展生产、增加积累、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积极性,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安定繁荣。《继承法》根据宪法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总结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实践经验,吸收民间好的做法,革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习俗的残余,对有关财产继承的种种问题,作出了切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规定。《继承法》的贯彻施行,将为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提供有力的保证。
《继承法》列举的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除了包括生活资料、文物图书,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之外,还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生产责任制的广泛推行,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法的生产资料,不少农村专业户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拥有汽车、拖拉机等等生产工具。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在国内投资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也是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些都允许继承。此外,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的庄稼、栽的树、养的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也都允许继承。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四化”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
《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针对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目前依然存在的妇女继承权得不到保障的具体情况,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护妇女的继承权。与此同时,《继承法》也充分地体现和发扬我国人民养老育幼、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为了提倡和鼓励赡养、照顾老人,《继承法》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按《继承法》的规定,其继承权也将丧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法》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为了有利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和照顾不能独立生活的继承人,《继承法》也作了周详的规定。《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财产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夺遗产。以上这些规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家庭的幸福安宁,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民事法律。它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幼,同每个人都有切身的关系。为了使《继承法》家喻户晓,需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使广大群众全面、正确地了解《继承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还要结合有关条文,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要教育青年继承和发扬我国人民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无论有无遗产可以继承,都应当赡养、尊敬老人,使他们安度晚年。还要鼓励青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奋发自立,不要依赖遗产;不能见利忘义、为争夺遗产而丧失社会主义社会一代新人应有的道德品质,不能为争夺遗产而为害家庭和社会的安宁。我们相信,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继承法》一定能够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掌握和遵循,从而充分发挥它利国利民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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