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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发展民间信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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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5
第2版()
专栏:

适当发展民间信用
本报评论员
放活农村金融政策,在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事业中,重视适当发展民间信用,是银行信用的必要补充。新绛县发展民间信用,文安县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都收到了好的效果。
在农村,一方面缺乏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大量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利用。让分散在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发挥作用,有效的手段是通过农村信用,其中包括发展作为融通资金渠道的民间信用。做好了这项工作,就能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把零钱变为整钱,把“死钱”变成“活钱”,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民间信用形式多样。农民之间的互通有无,历来就有。对于在农村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自由借贷,应当采取正确的政策。当前,农村信用事业还很不发达,单一经济形式转向多种经济形式后,单纯靠银行信用形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有多种信用形式和多种资金流通渠道。自由借贷这种民间信用形式,为广大农民所采用,简便易行,因此只能疏导,不能堵塞。农民对旧社会的“驴打滚”、“阎王债”是深恶痛绝的。今天的农村,决不允许上述现象出现。有些民间借贷虽然利率较高,但借贷者往往可以取得更多的利润,从个人和社会效益来看都有积极的作用,它与那种乘人之危的高利贷迥然不同。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扩大业务领域,正确引导民间信用健康发展。
民间信用要适当发展,而建立信贷机构却要特别慎重。信贷机构不同于办商业网点或其他企业,它涉及国家货币管理,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有相当的通汇能力。金融体制改革还刚刚起步和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对建立民间信用机构,不要一哄而起,一定要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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