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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战应当遵守对等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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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5
第5版()
专栏:

学术论战应当遵守对等规则
周义澄 吴晓明 俞吾金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几经折腾再回顾当年“二月提纲”中喊出的这个口号,一切有良心的理论工作者无不感慨万千。现在恐怕不会再有这个命题的公开反对者出现了。但是,在我们这个具有古老的封建传统和“文化大革命”的遗迹尚须彻底清扫的国度,要使这一口号真正变为学术界的事实,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恩格斯在总结与杜林的论战时曾经说过,必须“遵守文字论战所应遵守的一切规则”。遵守学术论战的对等原则,就是在学术政策和学术道德上对学术自由的一种保证。它包括确认论战双方在地位、手段上的对等,以及对论战的性质、与社会背景联系的理解上的对等。
论战双方的地位对等
在不同的学说、理论、学派的学术争论中,有真假之争、是非之争、内容和形式是否优美完备之争。但是,论战双方在所处的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种学说或学派享有先定的优越地位。这里只有一条起跑线。任何一种学说都只能从理论本身的真理性、逻辑和形式上的完美性同其他学说进行比较和竞争,不能借助于非学术的力量来建立对其他理论学派的优势。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是当代不可超越的哲学体系。但是马克思主义在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面前,仍然需要用平等的讨论和争论来发展自己。任何自命为马克思主义拥有者和追随者的观点,都没有权利当然地、不言自明地凌驾于其他学说、理论之上。马克思主义必须而且能够以自己理论的彻底性来说服人,来掌握群众,从而在总体上超过其他意识形态。至于在世界各国以及我们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争论范围之内,更不能允许某些人以马克思主义的“裁决者”自居,似乎真理全在他手中,可以不参加平等的学术争论。应当消除这样一种怪现象:同样一种观点,昨天出于“小人物”之笔,被视为离经叛道的“一派胡说”,今天出于“理论权威”之口,就被奉为意义深远的“金玉良言”。其实,任何一个人在学术争论场地上都是享有同等权利的“运动员”,唯有千百万人的社会实践才是“裁判官”。
论战手段、方式对等
“文化大革命”盛行的大批判完全丢弃了这种论战规则。常常是一方声势浩大,铺天盖地,另一方销声匿迹,鸦雀无声。批判者拥有报刊、广播、印数巨大的小册子乃至街上的大标语等全套兵器,被批判者则连写字的笔与纸都没有,更不要说公开的文字答辩了。这就是孙冶方同志所说的“咄咄怪事”:“资产阶级法庭还允许被告答辩,作了判决还允许上诉,怎么社会科学理论问题的讨论中就只许批评不许反批评呢?”为了消灭这种怪事,在正当的论战中,双方都应当被允许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批判与反批判。
学术论战的方式具有多个层次,或内部讨论,或口头发言,或未定文稿,或公开论著。学术论战必须在同一层次上进行。如果论战的一方在学术会议上发表了自以为不够成熟的观点,无意见诸文字,或者虽有文字而不准备公开发表,那么,论战的另一方也只能在相应的学术会议上与之讨论,而不能用别的方法进行单方面批判。如果一方只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了自己的未定文稿,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在公开的刊物上进行批判,更不能借助于学术界外部的力量,依仗优越于对方的地位和手段,对论敌进行制裁。
论战的性质、范围对等
如果说在学术争论中偷换概念和论题是一切正直的学者感到厌恶的事,那么,出于非学术的原因曲解论战的性质或随意更换争论的范围,更应被视为一种劣迹。学术问题就是学术问题,不能任意转换为伦理问题或政治问题。有些大学生、研究生曾经说,在学术讨论中不怕人家说你“错”,就怕人家说你“狂”。说你错,是学术是非问题,可以在讨论中逐步明了;即使真的错了,也可以在探索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观点。说你“狂妄”,则是一个非学术方面的道德评价问题,这意味着你目空一切,无视师长。在师道尊严礼义之邦,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恶名。至于将学术问题进而升级为政治问题所造成的恶果,更是人所共知的。当然,通过前几年的拨乱反正,总结经验教训,把学术问题直接等同于政治问题已不多见。但是借助于构筑各种“连续性的桥”,把学术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还是有的。其实,学术论战只能就学术而论学术。如果一些人在虔诚地探求学问,另一些人却总高人一筹,善察风起于“青萍之末”,紧拉“阶级斗争”之弦,期待着新的“七斗八斗”运动的到来,那么,只能给中国学术的发展带来灾难。
论战的社会背景对等
回忆一下老一代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论敌的态度是有裨益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曾经说,他“很想修改某些叙述”,但并未修改。除了没有时间外,“我的良心也不允许我作任何修改”。因为“本书是部论战性的著作,我觉得,既然对方不能修改什么,那我这方面也理应不作任何修改。”普列汉诺夫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第二、三版序言中也说:“我并不认为有权力去更改我的论据中的任何东西,……在论战性的著作的内容上作任何更改,就等于用新的武器去反对论敌,而迫使他用旧的武器应战。”
任何学术论战都是历史的产物,必须尊重历史。我们应当从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历史条件出发,评价某种学术观点提出的实际背景,不要用变化了的情势去测度和苛求以往的某些学术观点和学术争论。在我国学术生活中,人们不止一次地看到这种景象:某一时期大家齐鸣,“咸与解放”;过了数月半载,风波骤起,一些人就从新的政治需要重新审查当时出现的学术观点、文字。有些人明明说过类似的话,发表过类似的观点,可是健忘得很,常常不说明任何理由地“修改”自己,似乎总是超越时空的一贯正确者。于是,节外生枝、上纲上线、草木皆兵、谎报军情之类怪事应运而生。这些做法都违背了文字论战的规则。
马克思主义创始者们昭示于我们的学术风格,既有审视一切、批判一切的严峻,又有虚怀若谷、兼收并蓄的谦逊。无论对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或理论上的对手,他们的态度总是平等的,他们严守文字论战的一切规则。作为诚实地追求真理的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遵守学术论战的对等规则。自由与纪律相对待,论战规则也是纪律。正如没有各种竞赛规则,运动场上任何一块金牌都无法获得一样,没有学术论战的规则,学术的自由与繁荣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原载《解放日报》,本报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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