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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渎职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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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5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03)

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也叫职务上的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但是,有极少数的国家工作人员,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重脱离群众,甚至站在群众之上,由社会的“公仆”变成了“官老爷”。有的玩忽职守,对群众的疾苦无动于衷,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安之若素;有的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谋取私利。这些渎职犯罪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肌体,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甚大。
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有: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讯罪。这一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第一,渎职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地构成渎职罪,但是可以成为渎职罪的共同犯罪人。这里所说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渎职罪在客观上必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乱纪或者玩忽职守因而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他所担任的职务有密切关系。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无关,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构成渎职罪。这里所讲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影响、方便条件等进行超越或者违背法律所赋予国家工作人员某种特定职责的活动。
第三,渎职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正确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职能任务。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虽然在性质和范围上有所不同,都是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去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必然会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四,渎职罪在主观上多数出于故意,例如,为了报复陷害、贪图私利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故意实施犯罪的,如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妨害邮电通讯罪,某些渎职罪也可能由过失构成,如由于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而构成的玩忽职守罪。
认定渎职罪,必须根据刑法的规定,认真分析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果,并结合其动机和目的等进行具体分析,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即渎职罪与一般违反行政纪律的职务上过错行为的界限。按照刑法规定,有些渎职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法律都要求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如果渎职行为情节轻微,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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