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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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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5
第8版()
专栏:大地漫笔

为“公”
一家服装加工厂,巧取了来料单位的大量布料,用来给本厂职工增加奖金;另一家企业采用遨游名胜的办法,将验磅人员调虎离山,白拿了国家许多吨柴油,为本企业职工谋利益。他们这样做毫无羞愧之心,倒俨然成了“为公”的能人,得到不少人的赞誉。
这种“为公”,只不过将谋私的范围扩大了一些。损害国家和别的集体的利益,以肥自己单位,决不能伪饰成“为公”。本位主义的实质还是个人主义。
至于具体干着这勾当的人和主谋,得利往往出众,除了物质的,还“名”“利”双收,被誉为“能人”,不只可以加官晋级,还能“收买”人心。 舒恩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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