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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的品德 深湛的思想——学习《董必武选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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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7
第4版()
专栏:

崇高的品德 深湛的思想
——学习《董必武选集》
吴大羽 马鸿儒 刘廷晓
《董必武选集》出版了。
《董必武选集》的内容相当丰富,它集中了董必武同志从事中国革命六十多年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中国革命中的许多重大问题,特别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对党的建设和统一战线等问题所作的深刻论述。它丰富和充实了毛泽东思想的内容,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从《选集》中,我们可以从几个侧面看到中国革命所走过的光辉历程,也可以看到各个革命历史阶段所提供的一些重要经验教训,更可以看到董必武同志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的高尚品德。
董必武同志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一贯重视革命政权的建设工作。《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论新民主主义政权问题》、《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和《关于县乡政权建设问题给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的信》等文,就是他关于政权建设问题有代表性的论著。在这些论著中,他反复强调,我们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以后,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创建新的政权,这就是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民主爱国人士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时,必须维护、巩固、发展和建设好这个政权,使它真正做到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
为了保证人民享受充分的民主和自由,董必武同志强调,必须有恰当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方针政策、施政纲领和政府的人选,并审查监督他们的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政权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董必武同志在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上的讲话(《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目的就是要扫除种种思想障碍,提高人们特别是干部的认识,促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快地完善起来。
为了切实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有的职权,董必武同志一再强调必须选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他说:凡是认真发扬了民主,把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问题都提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或小组会上展开讨论,并且充分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地方,那里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得到发挥,政府的工作就有朝气,就可以不犯或少犯官僚主义的错误。董必武同志多次批评那种不重视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现象。严肃指出,任何削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法都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董必武同志经常提出,正确处理党和政权机关的关系,是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他认为加强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是坚定不移的基本原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但党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党不能因为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组织本身的职能。他说:“党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应当理解为经过它,把它强化起来,使它能发挥其政权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权机关独立地、有成效地进行工作,党也才能集中精力加强对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董必武同志在法制建设方面有许多重大建树。《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确区分两类矛盾,做好审判工作》和《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把政法工作做得更好》等篇,就是他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解决中国法制建设问题的最主要的代表作。他多次深刻论述加强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人类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虽不是唯一的一项,但也是主要的一项。”因此,当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就必须迅速创立维护自己利益的法制,以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全面展开的时候,针对当时法制不完备和不重视、不遵守国家法制的现象,董必武同志在党的八大发言中提出了“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他说,依法办事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有法可依,一是要有法必依。要有法可依,就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吸取历史上和国际上有益的经验,尽快地制定出必要的法规。他指出:“现在无论就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来说,或者是就客观的可能性来说,法制都应该逐渐完备起来。法制不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它继续存在,甚至拖得过久,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法必依,就是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董必武同志对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制的现象进行了历史的分析,指出劳动人民在解放前对一切反动的法律存在着极端仇视和不信任的心理,这在旧社会中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心理继续到革命胜利后,那就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必须努力设法加以清除。现在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方法着手清除,而等待以后去清除,那就将会给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害。因此,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而教育人民守法,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董必武同志反复强调,党员和国家干部应当成为守法的模范,他对那些自命特殊,以为法制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可以超越于法制之外的人,进行过多次严厉的批评;他主张对于那些置国法于不顾、违犯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董必武同志自1924年建立国共两党为基础的统一战线时起,一直致力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坚定的无产阶级的原则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了统一战线中独立自主的原则,又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他在《宗派主义在对党外关系上的排外性》一文中,谆谆告诫党员,任何时候党员都是人民群众中的少数,不团结党外人士,党就一步也不能前进。必须克服狭隘和骄傲等宗派主义情绪,向党外人士学习。在《目前统一战线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革命取得胜利后,统一战线仍然是决定我党事业成败的基本政策之一。对于如何发展壮大统一战线,他也有许多深刻的论述和卓越的见解。他说,要按照最基本的革命观点建立统一战线,主要着眼于政治上的一致,求大同,存小异。要有原则、有步骤地去争取各同盟者,灵活运用既团结又斗争的原则。斗争是为了团结,团结又不等于迁就。所谓斗争的办法,也主要是说服教育,要善于说服他们,用他们能懂的道理,甚至要用他们能懂的语言,不要把马列主义词汇生硬地搬到他们面前,使他们感觉一时难以消化。董必武同志对统一战线的论述,是他多年从事统战工作的亲身体会和经验的总结。
董必武同志对党的建设、财经工作以及科学、教育等多方面都有论著和深刻的见解。例如三十八年前他关于党政军机关经商的危害的透彻论述,不仅当时有着鲜明的针对性,而且对纠正当前的这类不正之风也有现实意义。
董必武同志毕生为人民谋幸福,到了晚年,虽已不再担任实际领导工作,但还时刻关心着一些与国计民生有关但又往往容易被人忽视的各种问题,如养蓖麻蚕、黄金生产、沼气利用、植树造林等等,尤其对植树造林工作更是花费了许多心血。《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这组文章,生动地记录了董必武同志年事已高还在为改善人民生活、造福子孙后代而辛勤操劳,为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而奔走呼吁。
学习《董必武选集》不仅使我们受到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教育,也使我们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我们要学习董必武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坚信不移,对党对人民对革命无限忠诚,甘当人民公仆的高尚品德,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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