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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规定 制止私招乱聘在职中小学教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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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8
第3版()
专栏:

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规定
制止私招乱聘在职中小学教师
本报讯 记者罗自苏报道:四川省委、省政府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省内外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采用不要行政介绍信,不要工资、户口、粮食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私招乱聘在职中小学教师的错误作法。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最近规定:
——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专业人员和领导干部不属于自由招聘对象。省内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自由招聘。
——坚决制止和纠正任何单位采取不要任何手续私招乱聘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干部的错误作法。违反规定上了工资、户口、粮食等关系的,原则上都应予以纠正,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学校之间教师的余缺调剂,政策性的调动,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有组织地进行。
——凡在机构改革以来不符合省委规定抽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干部,除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外,都应调回学校工作。对于极少数拒不清退,顶着不办,甚至继续任意抽调中小学教师、干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必要的处分。
——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为教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力求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提高遵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为培养四化建设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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