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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教育迅速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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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8
第3版()
专栏:民族大家庭

我国民族教育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有关部门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迅速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全国各高等院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根据其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在少数民族散居、杂居地区,对少数民族的考生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尽可能多招收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为了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能进入全国重点高等院校,采取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开设民族班的办法,一些中央部委所属的高等院校也陆续开办了民族班。开办民族班的高等院校及在校学生逐年增加。
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教育方面,国家在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和培训、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顾。例如,仅1981—1982年,在省(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中就拿出一亿二千多万元直接用于发展民族教育。在少数民族居住的牧区、山区,开办了一些寄宿制中、小学,据1980—1982年统计,恢复和新建的寄宿制中小学已有一千一百二十多所,在校学生达三十四万多人。这些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实行以国家为主、集体和学生家长适当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对那些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学生生活和学习费用国家采取全部包下来的办法。为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将一百三十六个边境县(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在那些地处边疆、教育事业比较落后的民族自治区和有关省份,采取了对口支援的办法:从内地抽调大批有教学经验的大、中、小学教师到那里去工作,并经常组织著名的教授、学者、专家前去讲学和帮助培训师资。
由于党和国家对民族教育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顾,民族教育发展迅速。截至1983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院校已发展到六十八所,在校的大学生达五点九万人;中学发展到一万一千零五十六所,在校学生(包括普通中学和中专)达一百九十一万多人;小学发展到十一万四千多所,在校学生达八百一十二万多人。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民族教育体系。仅就发展的速度来说,民族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全国教育的发展速度。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已由过去只有文科和干训班,发展到有文、理、工、农、牧、医、师等各种学科和专业。目前全国已有十一所民族学院。还有东北民族学院和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正在加紧筹建之中。近年来,全国民族高等院校除给几千名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还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1984年开始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少数民族研究生。
但是,在民族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区还存在挪用民族教育经费和不够重视教育质量的问题,有的地区师资水平不高,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改进。(谢启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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