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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肆意向个体工商业户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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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8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不得肆意向个体工商业户收费
湖北阳新县部分区镇乡村领导人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的情况很严重。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和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以后,公安、卫生、防疫、城建、企业办公室、街道、乡村等单位还要用各种名义向他们收费。
海口区七约镇左家铺村党支部书记黄造如等七个主要干部,春节前全部出动,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地皮费”。不论是外来的本地的,个体还是集体,占了公用场地还是没有占用,都得交纳“地皮费”。我们了解到,被收费的工商户有十五户,计收取现金二百四十元九角二分,索取香烟六条,荔枝罐头四瓶,猪肉二十一斤,一餐酒菜钱二十六元。个体户陈迪才是七约镇尧治村人,在左家铺村租房开豆腐坊,也要他另交“地皮费”,去年已交一百二十元,今年已交二十四元。个体户江正坤,在左家铺自己家里经营小杂货,也要交“地皮费”三十六元,当时因没钱交,被拿走了两条香烟。
湋源口公安派出所,为个体、集体工商业户写证明刻图章,每个刻章证明收费五元。凡需刻章单位,一般都得刻一枚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合同专用章,就得花十五元才能得到个证明。这个派出所对外来个体户登记,每人收登记费二元。他们还向每个集体、个体小煤窑索取一千元“治安费”。
湖北咸宁地区及阳新县工商局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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