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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偶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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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8
第8版()
专栏:

夜读偶忆
邵燕祥
十几年前在干校,几本经典著作几乎是仅有的可读之书。常常是从头翻到尾,思想也跟着古井微波,心因之得以不死。
《哥达纲领批判》后面所附恩格斯的书信里,有几句话使我颇涉遐想:“在德国社会主义科学摆脱了俾斯麦的反社会党人法以后,又要把它置于一个由社会民主党的机关自己炮制和实施的新的反社会党人法之下,这实在是个绝妙的想法。但是,大自然本身总不会叫树木长得戳破了天。”(《致卡尔·考茨基》,1891年2月23日)
俾斯麦政府迫使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地位的反社会党人法,在群众性工人运动压力下于1890年10月1日废除。恩格斯所说的“自己的”反社会党人法,则是指马克思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1891年在《新时代》杂志第18期发表前后,以李卜克内西为代表的党领导机关对此表示的不满和对发行的阻挠;李卜克内西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个“哥达纲领”的主要起草人。
恩格斯在另一封信里,又对他们曾企图强行阻止这篇文章发表,并警告要把《新时代》移交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并进行检查等等行为,表示“感到离奇”:“既然你们在自己的队伍中实施反社会党人法,那你们和普特卡默有什么区别呢?”普特卡默是实施反社会党人法时期的德意志帝国内政大臣。恩格斯又说:“我还是要你们想一想,不要那么器量狭小,在行动上少来点普鲁士作风,岂不更好?”(《致奥古斯特·倍倍尔》,1891年5月1—2日)
干校之夜,一灯如豆,受恩格斯的启发,我联系实际地想:在摆脱了国民党的反社会党人法以后,我们为什么要在自己的队伍中炮制、实施新的反社会党人法呢?
当时知道这些想法不合时宜,讲出去会沦于大逆不道,只得存在心里。粉碎“四人帮”后,提高了觉悟,原来江青跟林彪一样,也不是我们“自己的”人,他们搞的反社会党人法,只能置于俾斯麦和国民党之间,而不能与李卜克内西等人相提并论,不能算我们“自己的”反社会党人法。
今天重读恩格斯致倍倍尔的这封信,才发现彼时彼地过分执着于有关在“自己的队伍”中实施反社会党人法之说,而忽略了下文里恩格斯对党的建设更具积极意义的重要论断:“(党)需要社会主义科学,而这种科学没有发展的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在德国党和德国社会主义科学之间哪怕是有一点不协调,都是莫大的不幸和耻辱”。他批评李卜克内西的《前进报》“总是夸耀不可侵犯的辩论自由,但是很少使人感觉到这一点”;还批评“那种热衷于强制手段的做法,在国外这里给人造成何等奇怪的印象”。恩格斯在有关的几封信里,就不止一次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党要习惯于民主,习惯于批评,必须杜绝强制手段,给科学的理论以发展的自由,这是社会主义科学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党的需要。
永远以李卜克内西等搞“自己的”反社会党人法和普鲁士作风为戒,开展自由的科学讨论,促进科学理论的发展,我想,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者的风格和形象。时至今日,这些话该不再是“不合时宜”以至“大逆不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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