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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税收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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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9
第4版()
专栏:国外司法一瞥

日本的税收制度
日本于1887年开始采用所得税制度,是世界上采用所得税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888年,所得税只占全国税收的1.5%;1984年,所得税、法人税已占全国税收的68.6%。日本现行税收可分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和商品转移税四大类。日本税收按国税、道府县税和市镇村税三级财政征收管理。
日本大藏省国税厅及地区国税局、税务署征收管理的国税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和赠与税等25种税。自治省税务局及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道府县税主要包括:居民税、事业税等十一种税。市镇村税主要包括:居民税、财产税等十种税。
日本居民个人、法人就其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日本非永久居民个人只就在日本源泉取得的所得和在国外源泉取得的,但在日本支付或汇回日本的所得纳税。日本非居民个人只就在日本源泉取得的所得纳税。外国法人也只就在日本源泉取得的所得纳税。(赵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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