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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起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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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19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所得税起源
1793年,英法战争爆发后,原来以关税、消费税、印花税和土地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英国,无法担负巨额的战费支出。为了筹措战费,英国在发行公债的同时,于1798年颁行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级税”法案。1799年,英国废止了“三级税”,颁行了新的所得税法。它明确规定:国人有申报其所得的义务,并依其综合所得,予以法定的减免、扣除之后,一律按10%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1802年,英法战争终止,这个税法也随之废止。
1803年,英法战争重新爆发,沉重的战费负担,迫使英国不得不求助于所得税的“复活”。于是由奥德古制定了著名的分类所得税法。战争停止以后,被认为“战时税”的所得税法,也于1816年废止。直到1842年,英国政府借平定印度叛乱之机,又把销声匿迹二十多年的所得税“招了”回来,并以三年期满即行废止为条件,取得了议会的同意。可是当它再次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就由临时性转化为永久性。以后,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纷纷仿效,一直延续至今。(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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