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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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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1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
本报讯 为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市容卫生,改变随地吐痰这种不文明、不卫生的陋习,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从1985年5月20日起,对在一切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要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擦净痰迹,并处以罚款五角。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罚款,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史正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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