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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街办案方便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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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2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下街办案方便群众
黄煜光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从去年11月起,实行下街办案。办法是:通知当事人在家或在街内指定地点,请有关单位和基层干部参加。这样,既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又便于有关单位和基层干部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利于查清案情事实,分清是非,提高办案质量。文安街居民黎剑联,原把私房出租给李镜,因家里人多要收回。李不同意腾房,黎家就把李家的门锁了,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审判员下街办案时,邀请调解委员、基层干部和房管员到现场听取双方陈述,并进行调解。房主觉得李镜是老人应照顾,为方便出入,给李另开门口;而李亦感到房主住房的确较挤,便将半个厅退给业主,并清还全部欠租,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下街办案,密切了法院和群众的关系,其中有十六条街的街道居委会主动腾出地方作为法院办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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