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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经济合同法 稳定承包责任制 栖霞县严肃处理撕毁合同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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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4
第2版()
专栏:

执行经济合同法 稳定承包责任制
栖霞县严肃处理撕毁合同事件
本报讯 山东省栖霞县最近对铁口乡油家夼村强行撕毁不到期的果树承包合同、平分果园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废止新合同,恢复原合同,稳定了果树承包责任制。支持撕毁合同的村党支部书记杜世民受到了处分。
油家夼村二百七十八户,一千零三十人。1982年底,村里将三百亩老果园分别承包给二十九个组、八十八户农民,承包期为五年。由于承包户辛勤劳作,精心管理,果品连年丰收,收入很可观。1984年底,少数人对劳动致富的果农眼红心妒,煽动群众起哄闹事,要求平分果园。为了稳定果树承包合同,栖霞县委和铁口乡党委曾多次派出工作组,帮助村党支部做好工作,维持原合同。县委并且两次下文件,申明撕毁合同是违反经济合同法的。但是,在少数人的哄闹下,村党支部公然违背党的政策和经济合同法,不顾原承包者的强烈反对,于今年1月30日强行将原二十九份合同收回二十四份,又于2月3日把果园按人平分给二百六十户农民。
为了执行经济合同法,栖霞县组织了由主要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到油家夼村。分别召开全村党员、干部、少数闹事人和全体村民会议,通过艰苦细致的教育工作,迅速纠正了这起撕毁合同事件:将非法签订的新合同收缴销毁,恢复了原合同,并且予以公证,全部退还原承包者;村党支部书记杜世民,支持少数党员和群众撕毁合同,平分果园,受到党内处分;调整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少数聚众闹事的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同时,解决了恢复果树合同的善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山岚和果园的承包合同。目前,这个村八十八户果树承包户解除了思想顾虑,积极投入果园管理。(牟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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