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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预防狂犬病会议要求加强对犬类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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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5
第3版()
专栏:

全国预防狂犬病会议要求加强对犬类管理
本报讯 记者白筠报道:由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全国预防狂犬病会议4月24日在上海结束。
这次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经验,讨论了今后工作的打算。会议认为,为了进一步做好狂犬病的防治工作,必须继续加强对犬类的管理,由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县以上城市、新兴工业区、游览区、港口、机场周围禁止养犬,确因警卫、科研需要养犬的,需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县以下农村养犬,由乡镇人民政府本着适当限制的原则酌情掌握。凡获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携犬到畜牧兽医站注射狂犬病疫苗。否则,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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