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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员守则问题北京市地政局来函更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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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关于交易员守则问题北京市地政局来函更正编辑同志:
四月二十四日《读者来信》栏所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改造小“纤手”为交易员》一文内提及交易员五项守则。此守则经彭真市长修改后,略有变更,希予以更正。
交易员守则
一、积极为人民服务,严禁索费、受贿、收礼及任何假公济私行为。
二、服从领导,严守政府政策制度,不得违犯疏忽。
三、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兼营其他职业。
四、检举房纤非法交易,不得袒护放纵。
五、对市民态度要和蔼、诚恳,积极反映问题,不得欺骗隐瞒。
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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