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稳定资金来源 加快公路建设 国务院决定五月一日起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7
第1版()
专栏:

稳定资金来源 加快公路建设
国务院决定五月一日起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为了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国务院决定:自5月1日起,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不包括人力车、兽力车和自行车)的购置附加费由工厂代征,费率为销售价格的10%。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费率为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后的组合价格的15%。
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全部收入作为国家公路发展基金的一项来源。基金的使用由交通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4月2日,国务院为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发出通知指出:加快公路建设,对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