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宜昌县领导人挪用资金购置小汽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7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宜昌县领导人挪用资金购置小汽车
宜昌县委、县政府挪用这个县矿山公司的钱购置五部小汽车,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个县矿山公司为全县乡镇企业小磷矿代销磷矿石。经营方式是先预付部分矿价,年终结算。一九八四年,县物价局、宜昌地区物价局和审计局等单位,先后两次查实这个公司自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巧立名目,采取重收基价费、多摊损耗费、多收超里程费、少付上车费、多摊检矿费等手法,多收或少付乡镇企业六十二万多元。去年下半年,宜昌地区物价局向地区行署写了报告,要求将多收乱要的款项清退给乡镇企业;无法清退的,如数上交县财政。但是,至今半年多,宜昌县政府对这件事尚未明确表态。
今年三月,宜昌地区审计局查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县财政局把为矿山公司代管的矿山管理费四十三万元转拨给县“三峡”贸易中心,作为县委县政府购置五辆小汽车的资金。 湖北省物价检查所 毛贤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