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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业户应尽的光荣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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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9
第2版()
专栏:

个体工商业户应尽的光荣义务
随宗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到1984年9月底,全国个体工商业户已发展到八百一十四万八千多户,从业人员已达一千零九十八万人。它已经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几年来,国家对个体工商业户在税收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和照顾的措施。从1980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了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对某些需要发展的行业和纳税有困难的个体工商业户,给予了更多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例如,对经营收入不多的走街串巷、从事劳务和零星修理服务等行业的人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贫苦艺匠以及需要社会救济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过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等等。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并得到了他们的拥护。
但是,在一些个体工商业户中间,还存在漏税、欠税行为,有些地方,偷漏税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其中,多数是出于对税法规定不了解,不知道纳什么税和如何纳税。但也确有些人缺乏整体观念,不顾国家利益,置国家税法于不顾,有意偷漏和拖欠应缴的税款,这显然是不应当的。至于少数人公然抗税不交,则更是违反法纪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法令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人人必须遵守。四化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要从各方面来积累。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也是国家积累资金的一条不可缺少的渠道。
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有人认为,现在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过重,事实是怎样的呢?在我国全部工商税收收入中,个体工商业户税款所占比重很小。拿1983年的全国工商各税来说,这一年全国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总额为二百一十亿元,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有五亿一千万元,仅占经营总额的 2.4%,有相当数量的税款应该开征而没有征收起来。当然,确实也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在税收之外,向工商户摊派了不应摊派的各种费用,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有关部门的注意并进行必要的整顿。但这不属于税收范畴,那种认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负担过重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潜力很大的税收来源。摆在各级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搞好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征收管理工作。关键在于税务部门要经常宣传税收政策,解释税收法令规定。河北省税务局去年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三次税收宣传活动,结果有一万三千多户个体户主动要求调高纳税定额,增加了税收,就是有力的证明。各级税务部门都应当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加强管理,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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