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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喝茅台酒引起非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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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29
第3版()
专栏:今日台湾

禁喝茅台酒引起非议
4月中旬,台湾“立法院”审议所谓“惩治走私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法案”时,大陆茅台酒成了热门话题之一。“立委”黄主文发言中坦率地说,不论私人或党政军大员,皆以能品尝茅台酒为豪,既然如此,“何能收到禁止私运之效”?事实上,贵州茅台在十多年前,早已进入台湾。当年中日、中美建交,茅台在美国、日本风行一时,既然田中首相能喝、尼克松总统能喝,作为炎黄子孙的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喝?从那时起,台湾的商人,以至军政大员,无不以家中能收藏一、两瓶名贵的茅台酒而自豪。
“立法委员”李志鹏对此也有同感,他坦率地承认,他喝茅台酒时,并没有什么“罪恶感”。这句话讲得理直气壮。他跟黄主文都认为,如果把所有大陆出品的东西统称为“匪货”,十分不妥。在这次“立法院”会议上,有好几位“立委”都对所谓“惩治走私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法案”中增订的一条规定(将大陆与台湾之间私运物品,作为进出口“走私”论罪),不表赞同。一位人士表示,当局可以制定某些条例阻遏渔民把茅台酒运到台湾,但岛内民众的“怀乡情绪”,又怎能被一纸行文禁止住?
台湾国民党当局至今仍然对“三通”怀有歇斯底里式的恐惧,实在令人莫名其妙。国民党继续维持这种心态,事实上只能引来岛内外人士更多的反感。
“三通”之一的通商,目前正是台湾工商业者热衷的议题之一,特别是“十信”事件引起岛上乌云密布,加上海外市场情势多变,台湾工商业者惊叹“无商不艰”,多盼海峡两岸通商之日早日来到,以真正造福于炎黄子孙。
(据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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