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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工厂都要拨付工会经费 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厂拒拨工会经费,并拒绝党报批评的态度是错误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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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任何工厂都要拨付工会经费
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厂拒拨工会经费,并拒绝党报批评的态度是错误的编辑同志:
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厂行政领导干部,漠视国家法令,不执行工会法;对党报的批评,迟迟不予处理。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是错误的,应该进行严格的检查,并迅速改正。
事实是这样的:
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厂工会自去年八月成立后,即依法向该厂行政要求拨交工会经费。该厂行政负责干部说:“我们是军队的工厂,工会法在这里行不通。”去年十月间,工会再度要求行政依法拨给经费。行政很不耐烦地给了三万元,又在职工伙食中抽出三万元(按:从职工伙食中抽款作工会经费是错误的——编者),此后即分文不给。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曾于一月十二日,指令各公私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通令称:“……今特规定各公私营企业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应自一九五○年七月份起,一律按照规定款额缴纳,其以前尚未缴纳或缴纳不足者应即补缴……”因此,该厂工会干部唐凯即向行政方面要求补发去年工会的经费。结果遭到该厂厂长一顿责备,他说:“你们工会只会要钱。什么工会法规定的?那你到军区首长那里去拿好了。”工会为了帮助该厂行政负责同志认识并改正这一错误,特在二月十三日的苏南日报上,对于这种非法现象进行批评。苏南日报编者在按语中郑重地提出:苏南军区政治部对这件事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处理情形在报上公布。但时至今日,问题还没有解决。据我们所知,苏南军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是:我们是部队机关,这笔费用能不能报销,还得请示上级。因此,问题就这样拖下来了。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迅速地彻查这件事,使问题早日获得解决。
丁辛
编者按:工会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任何工厂、矿场、商店、农村、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的行政方面或资方,都应无条件地执行。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厂的行政负责干部竟敢藐视工会法,不重视工会组织,这种态度是错误的。在苏南日报公开批评后,该厂行政负责干部竟置之不理,这种态度更是错误的。我们希望苏南军区政治部协助并督促该厂进行检查和纠正,并将结果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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