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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盐店经理非法解雇工人 县委书记对此处理不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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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唐河盐店经理非法解雇工人
县委书记对此处理不当编辑同志:
河南省南阳专区唐河县公营盐店经理尹炳鑫,轻视工会工作,不执行工会法,中共县委书记还错误地支持这种行为,致使该店工会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唐河县公营盐店不通过工会,无理解雇工人米文西(这是违犯工会法第二十二条的——编者);且未发给解雇费。县总工会曾对此提出反对意见。盐店经理尹炳鑫拒不接受,反以“米文西技术不高,买盐送回家又卖了”为理由,坚持解雇。县工商科曾出面调解,结果无效。县工会又报告了省劳动局,劳动局指示:解雇应按规定发给解雇费。而盐店经理仍以“上级不给报销,不能叫我自己出”为理由,拒不执行。工人米文西无奈,上诉到县司法科,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该县中共县委书记刘国璞对工会这种坚持工会法,合理支持工人米文西的正确态度表示不满,他认为盐店是公家的,工会不应该这样作。他批评县工会主席杨天宇说:“内部事情,还向司法科控告,你教育工人算了吧。”这就助长了盐店经理尹炳鑫的错误,也使得司法科不敢判决了。到目前为止,此事已拖了三月有余,还未获得解决。
据我了解,类此不重视工会工作,不执行工会法的现象,在南阳专区还是一个普遍而相当严重的现象。希望有关领导方面加以检查。
周炳坤
编者按:从读者周炳坤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唐河县工会的作法是正确的,尹炳鑫的态度是错误的,而县委书记刘国璞不仅不根据工会法来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反而支持尹炳鑫的错误行为更是错误的。尹、刘两同志应检查自己的错误思想,并合理解决工人米文西的解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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