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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 今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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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2
第3版()
专栏:

国家体委、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
今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家体委、教育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就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1985年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规定,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二十八周岁。
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今年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体育系招生改变了往年既考身体素质,又考专项技术的做法,取消了专项考试;新的计分办法是身体素质成绩满分为一百分。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和山西大学体育系,今年还试行以填写《运动成绩和身体条件考察表》代替身体素质考试的办法。体育学院体育系和运动系仍进行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身体素质成绩占70%,专项技术成绩占30%。
通知强调指出,体育教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体育专业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文化基础。体育专业招生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比去年有所提高:进行试点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体育系与体育学院基础理论系、体育管理专业、运动医学系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不低于本地区理工农医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湖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体育系不低于理工农医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另外,对体育考试总成绩在九十分以上的考生,体育系可以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运动系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通知还规定,1983年1月1日至1985年6月15日参加国际比赛获得前八名(含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全国性比赛获得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的运动员,可参加国家体委命题、体育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报考条件是: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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