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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有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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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2
第4版()
专栏:

读报有感
刘达
人民日报3月11日第一版登载了《山西查处一起倒卖汽车案》。人民日报过去也在其他版面揭发了一些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违反党的政策的事例。这是很好的,起了维护和宣传党的政策的作用,同时也教育了广大党员群众,起到了党报应起的作用。不过我觉得还很不够有力,不够严肃。以《山西查处一起倒卖汽车案》一文来看,好象没收了两家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少量罚款就算完事了。我个人认为处理得太轻了,不是以惩前毖后,甚至可能鼓励那些违法乱纪破坏国家经济改革的本位主义者。
对此事我想作点分析: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给左权县煤炭运销公司二十部由美国进口的“道奇”牌汽车是哪里来的?无疑是用外汇买来的。给左权县煤炭运销公司做什么用?当然是为了把山西省积压的大量煤炭运出来。原价每辆三万七千五百元,不能算贵,可能是按牌价外汇计算的,所以这样作价,是为了不过多增加煤炭的价格,保持物价平稳,这是对的。我想无论煤炭运销总公司还是左权县煤炭运销公司都很清楚这一点。但左权县煤炭运销公司只用了两个多月,就以每辆四万二千元的价格转手出卖给山西省供销社仓储运输公司,非法获利九万元。这二十部汽车被四次易手,最终卖到黑龙江省鸡西市煤炭联合总公司。从开始到结尾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从煤炭部门卖出,经过两三个非煤炭部门又回到煤炭部门,当中非法获“毛利”二十多万元。表面上看是倒卖汽车,实际上是倒卖美元外汇。如此可恨的不法行为,只没收非法所得而不绳之以党纪国法,何以儆来者?就象小偷被抓住了,把偷的东西扣下后,说“你走吧!你下回小心一点!不要再被抓住了!”没什么不同。
人民日报在维护党纪国法上作过一些有益的事,如对浙江省某市文化局长的处理,反映了广大群众不满意见之后又加重了处分等。但也有些本来是渎职说成是官僚主义,例如某外贸局卖货不收钱,买货不提取,损失二百多万元却说成是官僚主义。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机关报,虽然它的言论不一定百分之百都代表党中央,但是大家还是认为它的评论是最权威的,影响很大。这一报道并加以“处理”二字,大家就会认为事情就此完了,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在文字中加上“毛利”两字,似乎他们还付了代价,纯利还要少一点,这就似乎有意为倒卖者开脱罪责。这些倒卖部门,实际上以惊人的速度,不到两个月转了四五次手。有可能只卖提货单而未真正转手汽车。
当此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必须狠抓经济金融方面的纪律问题,对那些阻碍、破坏经济改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绳之以党纪国法,不能只是没收非法所得或检讨了事。否则,我们城市改革将付出极大的代价,甚至导致失败。当然我们决不赞成“无情斗争、残酷打击”的那种极左做法。不知主管党纪国法的同志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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