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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要讲求社会经济效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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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3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贷款要讲求社会经济效益
曾勇
银行信贷资金的社会效益,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钱顶两个钱用,使国家增收,增加得越多,社会经济效益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甚至是浪费。按照现在考核各专业银行的经济效果指标来看,各专业银行都是经济实体,当然也就有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了扩大自身的利益而扩展业务,力争较多的利益,这是完全应该的。但一个企业的利益是局部性的,社会利益是全局性的。局部利益无疑要服从全局利益。银行也毫不例外。准确些说,银行应当超脱一般的地方利益,时时代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对整个经济生活起到调节作用。这一点是由银行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倘若各专业银行都只顾考虑自身贷款的利息收入,而不考虑信贷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那么造成的浪费和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例如一个中小城市,按照一定的销售收入占用一定的信贷资金是合理的。那么,反过来说,一定的资金就要完成一定的销售收入,就要为国家提供一定的利税,假定这个城市每百元销售收入占用的信贷资金为十六元二角,由于其它银行向企业发放了贷款,使信贷资金占用率由十六元二角上升为十八元四角。因此,可以说,超过了这一定限度的供应资金就是浪费。当然这家发放贷款的银行确实由此增加了利息收入,但是数以千万的资金却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白白地被多占用而浪费掉了。这样做的后果,首先对四化建设聚集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极为不利;其次造成社会资金周转缓慢。给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又增加了新的困难。
另外,这种浪费资金,给金融物价的稳定带来新的隐患。毫无物资保证的贷款发放,就意味着大量的货币涌入市场,使本来可望缩短的供求矛盾,又重新拉开了距离,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困难。
我认为,银行自然要兼顾自身的利益,但是提高微观的经济效益,必须要以宏观效益的提高为前提,微观效益必须服从宏观效益,也就是说,银行的局部效益要服从整个国家利益。也只有服从了宏观效益,微观效益才会有真正、长久的提高。
(注:作者是江西景德镇市工商银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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