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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任意撕毁承包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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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4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怎能任意撕毁承包合同!
本报记者 崔文玉 张平力
见到崔金平的来信后,记者于不久前作了调查。事实表明:信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支部书记崔登修等人破坏果业承包的错误行为,至今未得到严肃处理。
1983年12月20日,东崔家口村召开果业承包大会。这个村共有果园一百二十亩,分成四方,每方三十亩。崔金平分别以九千五百一十元和七千八百一十元的价码,将第三、第四两方果林地承包到手。他当场和村方代表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书载明:崔金平承包期为三年;果园物资一律作价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每年年终分给全村每人十斤小国光苹果(作价);果园生产、管理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每年净交集体现金一万七千三百二十元,另加一、二等苹果(不作价)四千七百斤;毁约者交罚金五百元。
崔金平承包的果园条件不好,本村的果业技术员都不愿和他合作,他只好到外村聘请了一位技术员。崔金平本人是多年经营农活的里手,经他组织人精心管理,1984年开春,果花旺盛,是大丰收的好兆头。这使一些人红了眼。开花季节,当崔金平按技术要求剪枝时,崔登修竟说他剪的枝“坐花太多”,并且告到了乡里。乡里派人检查后,认为没有问题。
一波过后,一波又起。承包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在崔金平园子里干活的崔占海突然提出:“要劈园子,单独承包一方果园。”崔金平不同意,因为他是承包合同书的签字人,在经济上负有全责。就这样,崔金平和崔占海发生了争吵。正当果树剪枝的大忙季节,崔占海从果园内拉走两个人去打扑克,还要崔金平给他们记工分。崔金平给果树打药时,崔占海在一旁捣乱,使他打不成。在争吵中,崔占海说他得到村党支部的支持。
崔占海本没有参与承包,崔金平在投标时,因不会写字,托崔占海代他写了一份投标报告。合同签订后,崔占海主动提出要在崔金平承包的园子里干活。崔金平答应了,并指定他为干活队长。谁知崔占海后来竟眼红起来。
崔金平与崔占海之间的争吵,本是果园内部的矛盾,与承包合同毫无关系。但是,村党支部竟以此为“理由”,强迫崔金平更改合同。去年3月底4月初,崔登修召开党支部会,擅自决定让崔金平劈一方果园给崔占海经营。崔金平拿出合同来讲理,并拒绝了崔登修的这一错误决定。崔登修便当众宣布他自定的“新规定”:一,崔金平承包的果园里若死一棵树,罚款五百元;二,果树皮上长一块疤,罚款二元;三,限定“五一”节前完成浇水、施肥、复剪,如超过时限便收回果园。
去年5月,崔金平向本报写信反映此事,本报将他的来信转到文登县委,县信访科的一名干部便到东崔家口村调查。这位干部没有区分是非,自拟了一个所谓的“处理意见”,将毫不承担承包经济责任、无故闹事的崔占海提为果园的“副手”,将崔金平降为“副职”,另派村党支部一名支委来领导这片果园。这样就导致了去年8月以后,崔占海带人连续六次冲进崔金平承包的果园抢摘未成熟苹果事件的发生,使一个好好的丰产苹果园被糟踏了!更使人不解的是,果园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却要崔金平来负担!
在文登县调查中,我们还发现,1984年上半年,即在发生这件事情的前后一段时间里,这个县的许多地方都发生了撕毁承包合同和承包专业户甘愿受罚也要退出承包的事。为此,文登县委很忙了一阵,解决了一些问题,使一些承包专业户维持下来。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专业户“消失”了。为什么呢?据我们观察,这是因为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看不惯“承包”这种责任制形式。1983年底,在党的政策鼓舞下,文登县大搞专业承包,来势很猛,这些干部挡不住,就势撒了手,因而专业户纷纷涌现出来。但是,这些干部又认为“决不能让专业户占便宜”。所以,当专业承包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时,他们就作为借口,撕毁合同,或者干扰专业户的生产经营。崔金平的遭遇,是与上述状况有着直接联系的。
事实表明: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帮助某些干部端正思想,正确对待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专业户。县委也需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尽快作出严肃处理,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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